北京市着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北京市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着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个案申请、年度认定的原则。 北京市着名商标的认定采取商标所有人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通常是一年审批一次,如果**审批时机只能等下一年度才能申请。因此,如果企业希望及时通过着名商标认定,则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申报北京市着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北京市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申报着名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该商标是有效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2. 商标所有人为本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 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已满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较近期间内连续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业中良好,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5. 该商标为消费者所公认,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度; 6. 商标所有人具有较强的商标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无商标违法行为。 二、申请人申报北京市着名商标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着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填写《北京市着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明材料: 1. 商标所有人的主体资格及信用情况的证明; 2. 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区域及其销售量; 4. 经市级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确认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质量情况; 5.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 6. 商标所有人对该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情况; 7. 该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 8. 申请着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程序 商标所有人如果认为自己的商标符合以上关于北京市着名商标认定的规定,希望申请北京市着名商标认定,则可以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着名商标的认定申请。经区县工商分局审核符合要求的推荐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市工商局调查论证后作出认定或不认定的决定。如果市工商局经过调查论证并征询相关部门后认为符合北京市着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则作出认定为北京市着名商标的决定。 被认定为北京市着名商标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北京市着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着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保留“北京市着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个月内提出复审认定申请。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予以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